Giddens, Anthony
Concepts
Agency
能動作用
Structuration
結構化理論(structuration theory)
Giddens(2002:52): 「結構化(structuration)」一詞我最初是從法語借用來的,我認為在我借用之前,還沒有人曾經在英語中這樣使用它。我想要強調社會生活的川流不息。我們應當不僅僅把社會生活看作遠處的「社會」,或者僅僅看作近處的「個人」的產物,而是應當把它當作人們所進行的一系列持續不斷的活動和實踐,這些活動與實踐同時還複製著較大規模的機構與制度。這就是最初的想法,以此為起點,我試圖詳細闡明每一個重要用詞,恰恰式通過談「能動」和「結構」。我把反覆發生的社會實踐這一思想置於社會科學涵義的核心位置,而不是從「個人」,也不是從「社會」談起。
- 提出結構化理論的動機
- 解決社會學理論中「功能論-結構論」體制與「詮釋社會學」體制中,雙方的片面性
- 「社會科學研究的主要領域既不是個體行動者的經驗(詮釋論),也不是任何形式的社會總體的存在(功能-結構論),而是在時空向度上得到有序安排的各種社會實踐。….社會行動者正是通過這種反覆創造社會實踐的途徑,來表現作為行動者的自身;同時,行動者們還界駔這些活動,在活動過程中再生產出使他們得以發生的前提條件。」
- 取向
- 由詮釋社會學出發: … 從概念上理解人的認知能力及其與行動的關聯。…瞭解活動中所顯現出的各種生活形式,以描述人的活動。
- 認知:反思性(reflexivity): 「實踐的連續性是以反思性為假設前提的。但反之,實踐之所以可能具有反思性,又恰是由於他存在連續性,使得實踐在時空向度上體現出獨特的類同性(the same)。」
- 重要概念
- 行動與結構二重性
- 結構: 在社會系統的再生產過程之中的規則和資源:
- 規則: 與實踐(practice)緊密相關, 是人們行動的概括, 也規範行動者的行動
- 結構二重性: 社會結構制約人的行動, 也是行動的前提和中介, 使行動成為可能
- 行動二重性: 行動者的行動既維持著結構, 也建立或改變著結構
- “把结构( structure) 称为” 规则“ 和资源, 或将结构丛( structures) 称为可以孤立把握的系列规则与资源, 特别容易导致错误的阐释。”
Bibliography
- Giddens, A. (1984). The constitution of society : outline of the theory of structuration. Cambridge: Pol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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