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行為科學的前科學(pre-scientific)方法通常是觀察特定的事件或社會團體,並用參與者的意識過程來解釋所發生的事情。科學的方法首先就包含了對一些可測量變項間的關係建立實徵上的普遍性,這就需要應用精確的測量方法,研究幾個案件,並通過比較來推演普遍性,還要用統計檢驗來表明研究結果非因機遇而產生。解釋社會行為的第一階段就是要顯示某種社會行為是上述一種或多種普遍性所導致的實例,而且可以通過先前變項的知識來預測。解釋的第二階段包含了從一系列的假定中推演出普遍性,而從中又能引申出可檢驗的預測。1)
團體是參考團體(reference group)的程度是規範形成的一個重要決定因素。凱里(Kelley, H. H., 1952)區辨出兩種「參考團體」的意涵。首先,一個參考團體是個人願意服從並可對個人予以懲罰的團體。其次,參考團體是個人為了自我知覺的目的而來充當判準的團體。(頁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