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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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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litative Research / 質性研究 / 質化研究 / 質的研究 / 定質研究 /

質性研究是對應著「量化研究」(Quantitative research)的另一種科學研究取向。量化研究取向的科學方法論,雖然在自然科學領域獲得絕對的優勢典範地位,但是在社會、人文科學等其他領域卻受到許多挑戰;從科學哲學的角度,另一種與量化研究典範相對的研究取向典範,即是質性研究。但是實際上在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中,並不像自然科學般有著單一典範,而更像是有著各種不同的多元典範Kuhn對此有經典的論述。

每一種不同的質性研究典範都有各自不同的認識論假定與立場,因此很難歸納出一種統一的質性研究特徵,甚至不同的質性研究典範也不一定完全認同另一種典範的假定。許多的質性研究典範也可能在不同的程度上跟量化研究方法作結合,因此界定不同典範之間的明確差異似乎並非有意義的工作。因為即便「質性」與「量化」這兩個方法區分的主要命名原則,是取決於兩者收集研究資料的資料屬性,但是許多量化研究也包含了質性資料,而質性研究也並非不能有量化描述資料。我個人認為以「理論/假設/檢驗」這個架構來區分兩種不同典範較為顯著。實證主義的典範認為科學研究主要透過對於假設的檢驗來否證理論假說,而反實證主義典範認為研究並非必然由明確的假設檢驗架構開始。

類型

質性的抽樣

質性研究通常使用的抽樣方法是「目的性抽樣」,即按照研究的目的抽取能夠為研究問題提供最大資訊量的研究對象(Patton, 1990: 169)。

這種方法也被稱為「理論性抽樣」,即按照研究設計的理論指導進行抽樣(Glasser & Strauss, 1967) 由於質性研究注重對研究對象(特別是他們的內在經驗)獲得比較深入細緻的解釋性理解,因此研究對象的數量一般都比較小,不可能(也不必要)採取概率抽樣的方式。 (陳向明,2002: 138)

目的性抽樣的基本策略

以下是關於進行目的性抽樣時,可採用的策略:

研究者個人的影響

透過對研究者反思其研究進行時的主體性,可以使研究者更「客觀」地審視自己的「主觀性」,與了解主體與客體之間的「主體間性(互為主體性)」。(陳向明,2002: 158)

資料收集與資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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