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政策管理與新公共服務 / 丘昌泰(2011)
Citation - 丘昌泰. (2011). 當代政策管理與新公共服務. T&D 飛訊, 110, 24-33.
Keyword - new public service theory
Abstract
Content
政策管理 與 公共管理
Selma Mushkin (1987):
政策管理是在廣泛的裁判基礎上,對於公共政策進行需求的認定、備選方案的分析、計畫的選擇與資源的分配。
依此,丘昌泰認為,政策管理與公共管理有所不同:
- 政策管理: 重視公共政策分析。研究工作是 Public-policy-oriented,問題取向,重視實用與實效。事務官。
- 公共管理: 公共部門的有效管理。研究工作是 Buness-oriented,技術與應用取向,重視量化分析。事務官。
公共管理(Public Administation)學門,似乎只限於「政府部門的管理學」,而非「公共事務/服務/產品/議題」的管理。 即,「政策管理」為政策決策者而服務,但「公共管理」為「政府部門運作」而服務。
新公民精神
由 Rimmerman (1997)所提出,是60年代參與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概念的延伸。
- 納入許多參與民主的核心價值,如公民介入(citizen engagement)、政治平等、社會凝聚、充分信任、對多元意見的容忍,以及鼓勵公民組織與協會的運作。以尋找共同價值與共識,作為公民之間不同利益與衝突的解決機制。
- 進一步的主張:
- 新公民講求更主動積極的「公民介入」,而非消極被動的「公民參與」。
- 認為國家(與政府),是建立在公民介入的基礎上。
- 提供公民服務(citizen service),而非顧客服務。
- 政策管理者,放棄扮演中性的、專業的、積極行動的管理者的角色,改為扮演協助者與促成者。
政府要提供的是公民服務(citizen service),而非顧客服務(customer service),解決政府的問題並不是新公共管理所建議採舉的以少做多(do more with less),以縮小政府組織作為提高政府效率的手段;而是設法提供公民的參與權,政府則必須負責建立公民屆公共政策過程的制度與管道,使公民能夠真正監督政府,成為領導政府的主人。
公民作為國家與社會的主人,所以有其職責,而不只是被服務的顧客。
作為國家與社會主人的公民面對這樣的重責大任,自然不能怠忽公民職責,成為只顧享受,不盡義務的搭便車者;而是要成為一位兼顧義務與權利、個人自由與社會安全的新公民精神(New Citizenship)。
政策管理者的角色:
- 轉換型與促進型的公共服務者、任務導向與平衡的會議招集者、傾聽的行政者 (King & Stivers, 1998)
- 放棄扮演:中性工具的角色、專業知識角色、社會積極行動的角色、企業型角色。改作為協助者、分享不同資訊與知識的傳播者、促進者。(Box, 1998)
新公共服務的七項主張
Denhardt & Denhardt (2000):
- 服務人民而非顧客。
因為政府政策與服務影響的對象,可能有顯性與隱性的,有支持與反對的,有受幫助與提供幫助的。並且往往由許多不同的部門與機關共同服務,沒有辦法形成單一的產品與服務對象,無法找到單一的決策機構,也無法單一產品的使用者與購買者:顧客。
例如,犯罪防治,公民有可能是被保護者,也有可能是被懲罰者,不能以顧客來看待。 - 公共利益是目標,而非副產品。
(以往的)公共管理是企業管理思維,把公部門所提供的服務當作「產品」,而民眾可以透過使用或利用公部門所提供的「產品/服務」,獲得各自的利益,而公共利益是民眾「使用公共服務/產品」之後的副產品。新公共服務的主張,認為公共利益不能只依賴民選首長政務官,而是各種社會上利害關係人,透過公共對話,所找到的共識。 - 公民價值勝過企業精神價值。
- 策略地思考、民主地行動 (Think strategically, Act democratically)。
- 課責問題並非是簡單的問題。
- 服務重於導航 (Serve rather than steer)。
- 重視人性,而非重視生產力 (value people, not just productivity)。
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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