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稱論 (referential theory)
philosophy of language, meaning
指稱論的意義理論
名實之辨
春秋戰國的名實之辨,又稱「名辨」
起源:
名辨起於「名實相怨」,有特定的時代背景。春秋戰國時期,戰亂頻起,興亡迭替,其結果就是荀子在《正名》中所說「奇辭起,名實亂」。其時有「名存實亡」的事物,也有「有實無名」的事物,更多的則是「名不副實」的事物。於是哲學家紛紛提出名實問題。連孔子都提出「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的號召。名實之爭可以說分為兩派:「正名求實」派與「取實與名」派。1)
本質: 是名(指號, 能指, signifier)與實(物, 對象, 指稱對象, 指稱, 所指, signified)
劉宓慶(2000)認為公孫龍子認為「名」就是稱呼,「實」就是客觀世界中佔有空間實體的物體2)。但是根據其引用的原文,似乎並不是這樣解釋的。公孫龍名實論原文中,「物」與「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天地與其所產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過焉,實也。」這裡的實似乎可以用Reality(實體)的概念來理解,而非具體的物體。但是仍然可以是指涉的「對象」。
名實論第六
天地與其所產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過焉,實也。實以實其所實而不曠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正也。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疑其所正。
其正者,正其所實也。正其所實者,正其名也。其名正,則唯乎其彼此焉。
謂彼而彼不唯乎彼,則彼謂不行;謂此而此不唯乎此,則此謂不行。
其以當,不當也;不當而當,亂也。故彼彼當乎彼,則唯乎彼,其謂行彼;此此當乎此,則唯乎此,其謂行此。其以當而當,以當而當,正也。
故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
夫名,實謂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則不謂也。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則不謂也。
至矣哉!古之明王。審其名實,甚其所謂。至矣哉!古之明王。
墨家的名實論: 墨經‧小取:「以名舉實,以辭抒意」
墨經‧經說上:「所以謂,名也;所謂,實也;名實耦,和也。」
三種名:達、類、私。「達」就是通名(common noun);「類」是類屬名(class);「私」是專名(proper noun)。
Frege
指稱同一,意義不一定同一。3)
Russell
Wittgenstein
Kripke
克里普克(S. A. Kripke, 1940-)
- 反對摹狀詞理論 7)
- 認為意義由歷史的交際鏈(chain of communication),或稱因果鏈(causal chain)來決定詞彙的意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