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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onio Panizzi

Sir Anthony Panizzi, 1797-1879

生平簡介

  1. 義大利 –> 流亡
    • Panizzi 於1797年9月16日誕生在義大利北方的小城 Brescello , 他的父親是一位藥劑師,祖父與外祖父都曾經做過律師,因此,他可以說是出生在一個相當富裕的家庭。在 Panizzi 出生前的17個月,拿破倫入侵義大利北方並在其佔領地頒布了許多法令, 在教育和社會方面做了不少改革。 在拿破倫政權瓦解那年(即1814年), Panizzi 始進入 Parma 大學學習法律,而在他就讀大學期間,除了學習法律的專業知識之外,亦曾結交兩位圖書館員的好友,在他們的影響下,養成了他對精美圖書的熱愛。直至1818年大學畢業後便回到已淪為奧地制所統治的故鄉 Brescello 執業,由於拿破倫所做的種種改革都已被廢止,於是當地許多的自由主義者都紛紛加入了秘密會社,從事義大利的獨立工作。在此風潮的引領下, Panizzi 也加入了其中一個十分激進的會社。此類會社被統治當局視為反叛組織,因此,一旦被懷疑是會社成員便可能被逮捕與審判,正當 Panizzi 被懷疑時,他急忙剛到瑞士邊界並在 Lugano 停留一段時 間,在此期間曾經出版一部書和抨擊故鄉的政府,因而使他面臨被審訊的危機,於是他決定儘速離開瑞士前往逃亡者的天堂-英國。 (張慧銖, 2003:12-4)
  2. 英國 –> 倫敦大學
    • Panizzi於1823年5月到述英國,開始時因不懂英文且身上存款無多, 故僅能結識同為義大利的流亡者,在這些流亡者之中有一位著名的作家名叫 Ugo Foscolo, 在他的建議之下, Panizzi 便轉至 Liverpool 發展,在當地從事義大利文的教導工作, 並講授義大利文學, 且稱以學者的姿態逐步擴展他的人際關係與社交圈。 之後由於他對羅馬法的知識, 使他有能力在 1827 年春天協助貴族 Brougham 打贏官司,因此, Brougham 便幫助他在倫敦大學謀得教職, 一年之後 Panizzi 已成為被校義大利語言、文學的首席講座。 (張慧銖, 2003:12-4)
  3. 大英博物館
    • Panizzi 在倫敦大學的薪資是以學生人數計算的, 因此為數並不多, 雖然大學同意給他一筆貸款, 但該職位並未真正具有前景。幸而 1831 年大英博物院圖書館印刷圖書部門布一職缺,於是他被建議去應徵是項工作, 透過 Brougham (指當時三位首要的理事之一)的影響力,他終於在 1831 年 4 月 7 日被任命為該館的助理記錄員(assistant keeper) ,同時也保留了他在倫敦大學的教職。此工作機會是他人生重要的轉缺點, 使他終生並非以其專業的法律或義大制語文成名, 反而成為圖書館學領域中具有劃時代貢獻 的學者, 並在大英博物院圖書館退休後三年榮獲男爵的封號。
      Panizzi 被譽為維多制亞時代大英博物院偉大的圖書館員, 他曾大力改革圖書館的行政,使該館呈現新氣象; 亦促使政府增加預算,得以擴增館藏; 此外,他將多數贈送與遺贈之圖書做了恰當的整理, 使該館成為世界上最好的研究圖書館之一; 同時他也編訂了一部甚有價值的編目規則, 成為許多後續規則的基礎; 另由他所設計並眼見完成的自習室迄今仍為現存最方便使用的閱覽室之一; 他亦不斷地提升並廣增館員的質與量, 提高他們的薪賢和福利, 以鼓勵工作士氣。 因此,在他細心與努力的規劃下,許多業務都有了轉變並朝向良性發展, 使得他所設立的服務標準與圖書館行政成為許多圖書館的楷模。 (張慧銖, 2003:12-4)
  4. 為人
    • 著名的小說家與詩人 Coventry Patmore 曾在大英博物院圖書館擔任多年的編目員, 他說: 「Panizzi 是我所認識的人當中最具有行政能力者, 他的言行舉止相當粗頓與俾斯麥式, 但只要他的部屬努力工作,他從不使他們感到不愉快。」(註12) Panizzi 對待部屬可謂十分嚴格,同時也是個相當多疑和敏感的人, 與人交往有時顯得狡詐。然而一般而言,他有著高遠的理想與標準, 如果說他對待部屬過於嚴厲, 那麼他對待其他人甚至自己其實也是如此。現今大英博物院圖書館的卓越可說是 Panizzi 堅持其原則與不肯妥協的貢獻, 他遺留下來的珍貴遺產就是原多無可匹敵的珍善本圖書, 而這些書無論是對於學者、富者或是貧者而言,都是滿足他們對於知識的好奇心所不可或缺的, 或許對於 Panizzi 來說,這也是他所始料未及的。 (張慧銖, 2003:12-4)

– 張慧銖(2003)。圖書館目錄發展研究。台北:文華圖書管理。頁12-4 – Philip J. Weimerskirich, “Panizzi, Sir Anthony,“ in Encyclopedia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ed. by Allen Kent and Harold Lancour. vol. 21 (New York: M. Dekker, 1990), 309-333

目錄的目的

  • 作品查詢
  • 協助讀者選擇作品
Panizzi 嘗試提出作品查詢的問題,他認為目錄應能允許讀者去辨識與選擇作品,一個只是將單件列出的目錄並不能算是有用的目錄,也就是說目錄應能清楚地辨識單件的知識內容,進而協助讀者做選擇,而此知識內容的重要觀念便與何謂作品有相當程度的關連性。他接著指出一特定作品可能產生的多樣性,雖然他從未直接定義作品,但我們可以從他的陳述中理解到,他認為作品是知識的創造,而此原始作品的所有潛在修正版本將會形成一個群組。Panizzi 也將此種觀點呈現在他的規則之中,他規定翻譯作品應以原版作品之著者著錄,所以我們可以想見,他認為提供讀者在作品的不同版本與譯本之間做選擇,應是目錄相當重要的功能(註5)。

– 張慧銖(2002)從作品與書目關係探討圖書館目錄之目的。中國圖書館學會會報。69期,頁155-17。 –(註5)Antonio Panizzi, “Mr. Panizzi to the Right Hon. the Earl of Ellesmere: British Museum, January 29, 1848” in Foundations of Descriptive Cataloging ed. by Michael Carpenter and Elaine Svenonius (Littleton, Colo.: Libraries Unlimited, 1985), 21.

對分類式目錄的反對

Panizzi 在當時提起了許多先進的論點來反對分類目錄, 茲分述如下(註 26) :

  1. 只有某學科的專家才能不需要先查索引就能在分類目錄中找到他所要的主題, 這表示學生或一般的外行人必需查核兩次, 第一次在索引中找到特定的論題, 之後再到較大的主題或學科中去找包括此論題的資料。這對於想找關於某書的詳細資料者而言, 可謂相當麻煩,而且此種資訊通常會在分類的款目之下而非索引, 索引只是提供使用者足夠的資訊, 可以幫助他找到適當的學科類別而已。
  2. 任何兩位專家對於同一個領域中的學科安排一定不會完全相同,他們都會有各自的觀點。
  3. 時間是所有分類目錄的敵人,因為即便是在十九世紀,知識領域的變動亦相當大。
  4. 一著者的作品可能會分散到不同的類別, 所以假設該著者的著作被分散在不同的學科裡,那麼使用者就必須分別在多處查詢之後,才能找到該著者的所有作品。
  5. 分類目錄的索引在很多方面看來都不具效率, Panizzi 以一都他認為最好的分類目錄 Dryander's Classified Catalog 為例加以說明, 這部分類目錄的問題在於它雖已從書名中找出重要的字, 並為其建立關鍵字索引, 但卻未能將索引中的同義字給予讀者完整地指引。

– 張慧銖(2003)。圖書館目錄發展研究。台北:文華圖書管理。頁21

人名式書目的規則

Panizzi 主張以人名字順的方式,以較多的功夫編制一份完整與正確大英博物院的圖書館目錄,而非依據主題編制,也不想要編制一份較簡單且迅速完成的目錄。見「聽證會與答辯紀錄」,於張慧銖, 2003:33-54

綜合而言,Baber 的規則處理以下編目工作判斷:

  • 依作者排序書目款目
    • 作者名稱的同一控制與參照處理
  • 若無作者,即匿名出版品的處理方式
  • 合集出版品的處理方式
  • 編輯者、翻譯者與評論者的參照處理方式

Freedman (1983)1)認為在建立主款目方面,Baber規則與Panizzi為主的91條規則,都完成了以下功能性設計(即, 目的):

  1. 都要求將著者的作品予以聚集;
  2. 都要求要能辨識特定的版本,同時在記述圖書資訊時必須要以書名頁所提供者為依據;
  3. 都要求作品的版本得以聚集;
  4. 都建立了劃一或習用書名來做為特定作品的書名,並成為主款目的一部分,用以聚集和連結各種版本及書本,同時做為辨識作品的依據, 且此書名必頌採用與原著相同的語言,或採用編目員所設立的書名 (如:聖經) ,且無需為任何版本做參照(僅於91條規則中規定)。
  • [字順式目錄]2)
    Baber為新的字順式目錄所訂定的編目原則條列如下(註27) :
    1. 它應該是字順式目錄……根據許多著者的性……而著者的姓之後跟隨的是他受洗時的教名並加方括弧……之後可以加上任何敬語或有助於辨識此著者的任何稱謂。
    2. 之後應該跟隨書名的內容,可用幾個字(著者使用的)加以描述, 以顯示著者在其書中所要陳述的內容。
    3. 之後跟隨圖書的大小及出版資料,若為善本或特別珍貴者應給予較多的描述,例如:早期的印刷品或為特殊的印刷體等,都應該于以詳盡地描述。
    4. 在同一著者的許多作品中,應先將姓放置在前, 之後再依次著錄博物院圖書館所收藏的作品;
    a. 所有隨後的書名都要安排在姓之後, 相同的姓可以一短橫取代,以減少重複與瀏覽時不必要的分心;
    b. 關於同一著者之出版品的排序, 其合集要依版本之年代排列並加編輯者的姓, 且應置於其他書名之前, 之後再依日期排列翻譯作品並加翻譯者的姓;
    c. 其次安排出版品中包含同一著者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著作;
    d. 接著排列單一作品;
    e. 同一規則應注意用以處理版本和翻譯本, 例如:繼年代之後才為依日期拼列的翻譯作品。
    5. 對於匿名出版品……應以書名列於前, 在著錄著者姓的也方還用書名的要字(principal word) ,如果確知著者,可加上方括弧再著錄於書名之後。
    6. 匿名出版品會依照著者的假名排列,如果發現著者的真名,可加方括弧並括入書名最後。
    7. 如果能夠把合集的出版品插入簡短的摘要立在一般題名之後, 也列出個別的書名,對於學生而言這樣應該相當有用。
    8. 由於編輯者、翻譯者及評論者的姓名會依字母序被整合到他們所評論的作品之著者名下, 因此有必要為他們的名稱和原著者名之間做參照。
    9. 假使一著者的名稱有多種形式, 無論是正確的拼字、或有時出現在他作品的書名頁上、以其本國語、或有時為拉丁語、或其他語言,應該在其中選擇一個做為標目或引導語, 以便將其所有的作品聚集, 之後再將所有的名稱做參照。
    a. 同一規則亦應注意可用於頭銜的排序,頭銜及其姓之間應做參照,如此貴族著者的著作才能著錄;
    b. 若遇匿名著者、或用假名的著者,以及多位著者的合集亦同, 只要知道著者的名稱就見該做參照。
    10. 採用參照的計畫如能達到最廣的範園,對於研究而言應有實質上的幫助。
1)
Maurice Freedman,“The Functions of the Catalog and the Main Entry As Found in the Work of Panizzi, Jewett, Cutter, and Lubetzky,” (Ph.D. Dissertation, The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Jersey, 1983), 68-69. 轉引自張慧銖, 2003:33
2)
張慧銖(2003)。圖書館目錄發展研究。台北:文華圖書管理。頁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