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ation - 畢恆達(1996)。詮釋學與質性研究。在胡幼慧編著,質性研究:理論、方法與本土女性研究實例(頁27-46)。台北:巨流。
Keyword - qualitative_research, hermeneutics
(略)
畢恆達比較傳統實證主義訪談,與詮釋學訪談的不同。並舉出相關研究案例說明。
說明統計資料的描述,多半忽略了解釋工作。或是將結論變成作者的常識說明。而對於統計數據中的相關性,其解釋工作也不免受到研究者先前理解的影響,而研究者都並未詳細說明。(詳略)
「雖然像像的意義受到理解的歷史情境影響,沒有一個超脫歷史與語言的絕對最終真理。但是我們也不必陷入知識與道德的混亂狀態。相反的,詮釋學要求每一位研究者對自己的詮釋負責。研究者既然無法自外於理解的過程,就應該將之作為反省的對象。」
「藉著主觀性,我說我所感動的故事。去除主觀性,我並不是變成一個價值中立的參與者,而是一個腦袋空空的人。」(Peshkin,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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