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涉理論
直接指涉與間接指涉
劉福增(2002):
在當代稱指理論中,有所謂直接稱指(theory of direct reference)與間接稱指的講法。
- [間接稱指] 在傳統上,弗列格(G. Frege, 1848-1925)認為, 一個單稱稱指詞(singular referring expression) 是經由它的意思(sense) 或它表示的概念, 來稱指東西或稱目(referent)的。
- [直接稱指] 是由庫律基(S. Kripke) ,普特南(H. Putnam) ,卡普蘭 (D. Kaplan) ,和鄧南論(K.S. Donnellan)等人講的。他們認為弗列格講的是不對的,因為稱指詞是不經諸意思或概念,而是直接稱指東西或稱目的。稱指詞好比標籤, 標籤與被標示的東西之間沒有中介者。
– 劉福增(2002)。公孫龍子新論。台北:文津。頁97-8
馮耀明(2000):
- [間接指涉]: (term) meaning = reference + sense
- 弗列格(G. Frege)和羅素開始,西方的語言哲學,特別是有關指涉理論方面,逐漸形成一種正統的理論。 這種理論將意義的單元區分為指帶(reference)與意思([Sinn], sense)兩部份, 並認為透過語詞的意思便可以判定其指涉對象。 一些弗列格論者認為,一詞的意思是該詞表達其指涉之樣式。 也可以說,一詞的意思乃是它所表達的概念、條件或性質; 而其指涉則是那些獨一無二地滿足此一概念或適合這些條件或性質之對象。 既然一詞表示一概念, 而一概念進而可決定一對象,則指涉關係便是間接的,即語調與對象之間的指帶關係以概念作為媒介。基於此一特色,一些西方語言哲學家乃稱這種正統里論為「間接指涉理論」。
- 由於這種理論主張,所有單詞(abstract singular terms)與普遍語詞(general terms) 都可化約或視作(屬性用法的〉描述辭, 例如,可將「孔子」一專名(proper name)當作「顏淵的老師、孔鯉的父親、魯國的大夫……」這一串描述辭之縮寫, 或把二者視為同義語,因此,此種理論又被稱為「描述性理論」 (descriptional theory)。
- [直接指涉]:
- 直至六十年代中期,克里普克、普特南(H. Putnam)、卡柏蘭(D. Kaplan)及鄧南倫(K. S. Donnellan)等人分別提出新的指涉理論, 各人的哲學觀點儘管有所偏重而不同,但由於仍有許多共同點或相似點,逐漸便形成了一般反對正統理論的潮流。
- 這種新理論的主張者認為, 指涉性的表式是「非意謂性的名稱」(non-connotative appellations ), 也不是偽裝或縮寫了的描述辭, 亦即不是經由「弗列格式的意思」(Fregean Sinn)之媒介而取得指涉者。 專名好比是標籤, 標籤與被標示的事物之間並無中介者。
直接指涉的例子: 為了說明直接指帶理論不是描述性的理論,克里普克引用了穆勒(J. S. Mill)的一個例子。例如 Dartmouth 這地方之命名是由於它位於Dart河出口之處, 這會給人一個印象, 以為此一性質或關係與此名所指涉之對象有必然的關係。 其實並非如此。 一旦河道改了, 以致此地不再他於河之出口處, 但我們仍可繼續使用此名以命此地。 換言之, 「Dartmouth 不在 Dart's mouth」一語並非自相矛盾, 正正因為此語中二詞之所指並無必然的關係。 又如「黃河」之命名也許與河水之為黃色有關, 但有一天此河的河水清澈了, 黃河之水不再黃了, 這也不會妨礙我們繼續稱之為「黃河」。 在另一方面, 一些具有 “the x such that F-x“ (或“(Ix)(Φx)”)形式的詞語, 外表看來雖然貌似描述辭, 其實是專名的一種特殊表達方式, 不是一般真正異於專名用法的描述辭。 例如「神聖羅馬帝國」(the Holy Roman Empire)所表示的, 其實既不神聖, 也不是在羅馬, 更且不是一個帝國。 同樣的, 「聯合國」(the United Nations) 並不是真正的聯合體, 如果將來它容納地區性的組織加入成為會員, 也就不一定都是國了。 總而言之, 專名以及普遍語詞作為指涉性用法的語詞, 與一般描述辭的用法不同, 它們直接指涉對象, 而不必透過類似一般描述辭所描述的性質、關係或條件作為中介,才能間接地指涉其對象。
因果的指涉理論、脈絡的指涉理論: 克里普克及其他直接指涉理論的支持者並不否部上述這種指涉性用法的語詞與意謂性用法的描述辭有一定的聯繫, 但這種聯繫不是指涉性語詞所本質地內具的, 因此這不是該等詞具有指涉性(或有義性)的必然因素, 而是命名過程或認識過程中的物理性的因素。 作為標定指涉(fix the reference)之認識上的外在因素不一定是語文性的, 即使用非語文性的條件也可標定指涉或認同對象。 換言之, 這些外緣的脈絡性的因素可以是語文的或非語文的, 它們是我們在認識該等語詞時所可能喚起的識別條件, 而不是使該等語詞具有指涉功能的必然因素。 這些認識條件如果用另外一些描述辭來表示, 則且所表示的概念化的內容並不是本質地內具於原來的指涉性語詞之中的。 這些認識的外緣條件之形成, 我們可以追溯其原初由對象到說話者如何但用對象之名的歷史因果串中去。 基於此一歷 史條件, 這種理論有時又被稱為「因果的指涉理論」或「脈絡的指涉理論」。
– 馮耀明(2000)。公孫龍子。台北:東大。頁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