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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uation [情境]

Situation 在字源上的意義是「一個被某種東西籠罩周遭的地方」,但是,根據牛津英文辭典,它也可以被用來描述一個人發現自己身處的任何一種事態。1)

情境的翻譯

情境一詞,在中文對譯成英文時,通常有三種:situation, context, scenario (根據國立編譯館學術名詞資訊網 檢索:情境

這三種內涵上雖然有差異,但是在不同學者、理論或學科領域下,對該詞彙的定義也都不盡相同。以下嘗試略作定義:

而situation一詞的中譯,有情境、處境、形勢、局面、情況等等。

Thomas: 界定情境

William I. Thomas的界定情境(definition of situation):

Schutz's situation

Alfred Schutz對情境的定義,包含了兩個方面。 1. 自然時空及社會等:

在我的意識生活的任一個時刻我都在世界中;我在時間、
空間、自然還有人群中的位置(position),對我而言就
是在世界中的處境。

2. 人主觀認識:是 William I. Thomas 所說「界定情境」後的結果。其意義是透過自我的認識所賦予的。

周遭世界縱然不是我們自己創造,卻必須由我們去決定它的意義。

情境的主觀意義,又與 Schutz 的行動概念相關。在「實質行動」中,人會將意識集中在某件事物上。這種集中,是「決定世界存有哪些元素,以及哪些 知識元素是與當前情境相關的,以便我能透過這些元素以思想、行動和情緒的方式界定情境。」這些相關的要素為「題顯相關性」,而被題顯化的主題,則是我們行動所面對處理的問題。此問題主題,便是人對情境的主觀認識定義。定義問題、解決問題、與界定情境是有關的;界定情境也表示我們將會以何種方法行動(解決問題)。而行動所需的知識能力,與界定情境所需的知識能力是一致的。

日常生活中,典型問題的消解,與非典型問題的消解,都需要運用我們的認識能力、知識(Wissensvorrat, Knowledge supply)、以及實質行動能力。而知識是由社會文化世界中所獲得的,由社會成員所共同接受的類型化知識結構。

References * 游淙祺(2002)。舒茲論處境與行動。揭諦(4),195-230。

社會情境(Social situation)

各種社會心理學家的「社會情境」定義 2): - 艾森克、阿諾德和麥里(1972):「一個一般詞彙,用以指稱一個在社會中行動的人……的參考領域(刺激、物件、同伴、團體、價值等)……社會情境可以用三種資料及其相關行為來界定:(1)對行動者產生影響的實際資料;(2)在行動當時發生作用的態度;(3)自我投入的程度或行動者對實際資料與態度的察覺程度。」 - 高夫曼(1961):「我用社會情境一詞所指稱的是,任何一種令進入者成為這個聚合(或後來所成為的那個聚合)當中一份子的整個空間環境。情境開始於互相監控發生之際,而當其他人離開,只剩下最後一人時,情境也就結束了。」

情境一詞指稱:某個文化或次文化中的成員所熟悉的社會互動類型。尚有許多的互動類型是大多數人不熟悉的,這對人們來說就是一種謎樣的情境,雖然有些證據顯示,他們會試著比照一般情境的狀況來看待這種互動。3)(p.4)

context and situation

Social and Cultural Anthropology: The Key Concep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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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與[脈絡]的概念使人們開始注意社會生活的很多重要方面:其過程性的本質、全景的和複數的性質、在其構造和重構的過程中個體行為所扮演的角色等。

下面兩段文字簡潔地指出了問題的要點,首先是來自貝特森的觀點 (Gregory Bateson 1951: 238, 212) :

(社會)現實的概念是捉摸不定的,因為事實總是相對於[脈絡]來說, [脈絡]又決定於我們就事件所提的問題…… (一個人)賴以生存的那些主張的有效性是由他對它們的信賴決定的。

第二段來自愛德華·薩皮爾(Edward Sapid956: lSl):

文化真正的寓所就是特定個體之間的互動,以及在主觀方面,每個個體可能無意識地從他參與的互動中為自己抽象出來的意義世界。

這兩段文字放在一起,共同強調指出,社會文化現實不存在於個體當下對它的理解之外,同時也依賴於個體在多大程度上假設它們存在, 並在此基礎上繼續行動。它沒有自成一格的存在,它不是自在之物。如果個體不再相信社會文化現實及其制度,不再按照後者規定的常規方式行動,現實也就不存在了。 另外,不同個體對社會文化現實的理解很可能是不同的,因為每個人依其個性的天性都要從一個獨有的視角出發並影響這個世界。而且既然每個個體都是一個獨一無二的“能量源” (Bateson 1972: 126) ,每個人就都要負責在這些理解的基礎上以同等獨特的方式行動。因此,關注互動—-聚集在一起的個體的對話和行為交換—-的瞬間是很重要的。 因為,正是在這裡,不同的理解和行動的路線交匯在一起,正是在這裡,社會生活的過程顯現出來。社會組織和結構都是個體依據不同的世界觀和日程安排決定的行為之間正在進行的協商過程的結果。社會組織和結構之所以能夠繼續存在,是因為參與互動的個體保持了他們重構的過程,並在他們協商結果可基礎上行動。

另一種說法是.在互動的情境中很多個體的[脈絡]彼此聯繫起來,這裡的“[脈絡]“被理解為個體想像及區別世界上的事、人、物的方式。[脈絡]是指個體在與他人互動之前、之中和之後運用的環境。在長期的關係中,這些背景是有可能共享的,但同樣有可能(如果不是更可能的話) 依舊是個體的和私人的。這樣,同樣的認知[脈絡]可能被一個個體在任意不同的互動情境中所運用,而類似地,”相同的”互動交換也可能以任意不同的方式在認知上被[脈絡]化。

人類學對情境和[脈絡]問題的意識來自對尋求是社會和文化實體化的傳統(在涂爾幹、馬克思和列維-斯特勞斯之後)的反作用,以及對結構(還有慣例、標準、規則、角色、系統和階級)的急剎車一一這結構彷彿有自己的生命和動力,好像是客觀的、強制的、非個人的、連貫的和穩態的。就在社會文化現實(許多現實也許更合適)被重構的同時, 對情境與[脈絡]的強調被傳變成對個體的決定性行為的強調,參與互動的個體經常要呼應他人行為,但總是在他們自己的理解和日程安排的[脈絡]中行動。

最後,對情境和[脈絡]的正確評價提供的社會圖景遠不是那麼整齊、固定和單一。因為在不同的互動時刻,在參與互動的人們之間,對意義的解釋以及隨之而來的在這些理解基礎上的行為都是多種多樣的。只有通過對情境與[脈絡]的微觀社會分析,我們才能夠理解,誰,在什麼時候,時運用了怎麼樣的社會文化現實(cf. Scheff 1990; Bri~s 1992; Rapport 199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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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1) , 2) , 3)
Argyle, M.、Furnham, A.、Graham, J. A.(1996)。社會情境(Social situ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