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Dewey 在《How We Think》中,定義了反省思考,並由廣義到狹義,區分了四種不同的思考:
第一,思考一詞雖然使用廣泛,但它並未被濫用。所有想到的事物、也就是 「腦中閃過」的事物,都被稱作思考。思考一件事物,代表著以任何方式意識到這件事物。第二,這個詞彙有限制,因為它排除了任何顯而易見的事物;我們只思考 (或思及) 那些我們無法直接看到、聽到、聞到或嘗到的事物。接著,第三,此定義又局限於因某些證據或見證所產生的信念。在第三種情形中,又可以區分為兩種類型或兩種程度。在某些情況下,信念只需些許理由,或者根本不需要理由,就會被接納。其他狀況下,信念的理由或根基得經過謹慎探索、也需要檢視這些理由或根基是否能充分支持信念。這樣的過程被稱為反省思考( reflective thought)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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