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李瑞良(1993):
《藝文略》更重要的特點是在分類上的創新,它突破了以往的種種分類法, 創立一個類、家、種三級分類法。先分為十二個大類,大類之下分百家,各家之下再分為 種,共十二類、百家、四百三十二種,合成一個獨特的分類體系。
十二分:
李瑞良(1993):建立這種多層次的分類體系,其出發點在於「明學術」。鄭樵認為:「類例既分,學術自明。」1)